水路貨物運輸營運方式
水路貨物運輸的營運方式主要分為兩大類: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1.班輪運輸
班輪運輸也叫定期船運輸,是指班輪公司將船按事先制訂的船期表(liner shipping),在特定航線的各個既定掛靠港口之間航行,經常為非特定的眾多貨主提供規則的、反復的貨物運輸服務(transport service),并按運價成本(tariff)或協議運價的規定計收運費的一種營運方式。
雜貨班輪運輸為最早的班輪運輸,主要以散貨雜貨為主。對貨主而言,雜貨班輪運輸具備能及時、迅速地將貨物發送和運達目的港;適應小批量零星件雜貨對海上運輸的需求;能滿足各種貨物對海上運輸的要求,并能較好地保證貨運質量;因班輪公司負責轉運工作而滿足貨物運輸的特殊需要等優點。
(1)班輪運輸的特點
①“四定一負責”。班輪運輸有航線、??扛劭?、船期和運費率固定的基本特點。此外,班輪運輸的裝和卸是由承運人負責。
②承運人與貨主之間在貨物裝船之前通常不簽訂具有詳細條款的運輸合同,而是在承運人裝船后或接收貨物后簽發載有詳細條款的提單并作為雙方貨物運輸責權劃分的依據。
③班輪運輸可以為多個貨主服務;特別適應小批量零星件雜貨的水上運輸;運輸速度快,能及時、迅速地將貨物發送和運達目的港,而且能保證貨運質量。
④承運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豁免以簽發的提單為依據,并受統一的國際公約的制約。
(2)班輪運輸的作用
①有利于一般雜貨和不足整船的小額貿易貨物的運輸。班輪只要有艙位,不論數量大小、掛港多少、直運或轉運都可接受承運。
②由于“四固定”的特點,時間有保證,運價固定,為貿易雙方洽談價格和裝運條件提供了方便,有利于開展國際貿易。
③班輪運輸長期在固定航線上航行,有固定設備和人員,能夠提供專門的、優質的服務。
④由于事先公布船期、運價費率,有利于貿易雙方達成交易,減少磋商內容。
⑤手續簡單,貨主方便。由于承運人負責裝卸和理艙,托運人只要把貨物交給承運人即可,省心省力。
2.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carriage of goods by chartering),又稱不定期船運輸(tramp shipping),即沒有預定的船期表、航線、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東雙方簽訂的租船合同規定的條款完成運輸任務。航運業主要的租船運輸經營方式有定期租船、定程租船、光船租船等基本形式,還有包運租船和航次期租。
(1)租船運輸的基本特點
①租船運輸是根據租船合同組織運輸的,租船合同條款由船東和租方雙方共同商定。
②一般由船東與租方通過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經紀人洽談成交租船業務。
③不定航線,不定船期。船東對于船舶的航線、航行時間和貨載種類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來確定,提供相應的船舶,經租船人同意進行調度安排。
④租金率或運費率根據租船市場行情來決定。
⑤船舶營運中有關費用的支出,取決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東和租方分擔,并在合同條款中訂明。
⑥租船運輸適宜大宗貨物運輸。
⑦各種租船合同均有相應的標準合同格式。
(2)租船方式
①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定期租船又稱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賃船舶的方式,即由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在此期限內由租船人自行調度和經營管理,船東負責船舶的維修和機械的正常運轉,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載重噸(deadweight ton,DWT)計算。
②定程租船(voyage/trip charter)。定程租船又稱程租船,是按航程租賃船舶的方式,有單程、來回程、連續單程、連續來回程航次(consecutive single/round voyage charter)。其特點是無固定航線、固定裝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程租船合同需規定裝卸率和滯期速遣費條款,運價受租船市場供需情況的影響較大。
③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又稱船殼租船,凈船期租船。這種租船方式不具有承攬運輸性質,它只相當于一種財產租賃。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長、配備船員,負責船員的給養和船舶的經營管理所需的一切費用。也就是說,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內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④包運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包運租船又稱為運量合同。包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運力,在確定的港口之間,按事先約定的時間、航次周期、擬航次以較均等的運量,完成全部貨運量的租船方式。
⑤航次期租船(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航次期租船又稱日租租船,它是一種以完成一個航次運輸為目的,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時間(天)為計算標準。這種租船方式不計滯期、速遣費用,船方不負責貨物運輸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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