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貨物運輸費用計算
1.水路貨物運價
水路貨物運價,也稱為船舶貨物運價,是指水路運輸企業對運送貨物、郵件等向托運人收取運輸費用的標準。
2.運價的特點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我國的水運是一個具有多種經濟成分、多層次的運輸行業,在同一通航水域,就有各種不同的經濟成分,不同隸屬關系為水運企業承擔著運輸任務。交通部對水運企業的運價實行統一領導,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分級管理的方法。如交通部制定頒發的運價規則和運價率只適用于交通部進行直接價格管理的水運企業,各地水運企業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制定頒發的運價規則和運價率。
(2)實行航區差別運價 通航水域各航行區段的情況不同,成本不同,各個水運企業的性質、隸屬關系也不同,故實行航行區段的差別運價。如北方沿海貨物運價、華南沿海貨物運價、長江上游貨物運價、長江中游貨物運價、長江下游貨物運價等。
(3)按運輸要求分別制定運價 普通貨物運價,適用于絕大多數貨種的貨物運價。
特定運價,指按特定季節、特定航線或特定貨種規定的貨物運價。如枯水運價、洪水運價就是特定的季節性運價;特種貨物運輸和各航區間的運輸都有特定的運價規定。
3.運價的分類
水路貨物運價可以按適用范圍、運價制定方式、運輸形式及運價單位劃分。
(1)按適用范圍分
①遠洋船舶貨物運價。是適用于對外貿易進、出口的船舶貨物運輸的價格。采用美元計費。
②沿海船舶貨物運價。是適用于我國沿海港口之間的船舶貨物運輸的價格。大多采用航線運價。
③內河船舶貨物運價。是適用于長江、珠江等內河的船舶貨物運輸的價格。大多采用里程運價。
(2)按運價制定方式劃分
①國家定價。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交通部共同規定的船舶貨物運價。適用于由軍費開支和財政直接支出的軍事、搶險救災貨物的運輸價格制定,旅客和行李運輸價格制定。國家定價可分為以下兩種:
a.政府定價。由國家和水運主管部門制定并統一頒布。國家一旦頒布,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同時往往是一定幾年不變,過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較大的調整。
b.政府指導價。由國家規定貨物的基準運價以及浮動幅度,企業在允許范圍內根據運輸市場的供求變化確定船舶貨物運價。
②合同運價。又稱為協議運價。是由承運人與托運人通過商定達成的運價標準,通過雙方訂立合同予以明確和按合同實施。這種運價的特點是隨行就市,完全受市場供求關系的調節,即在短時間內其價格水平會有較大的波動。
③運價表運價。也稱班輪運價。水運企業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關系制定運價,編制運價表,向社會公開,并按運價表的規定計收運費。這種運價受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管較嚴格,采取報備制度,有運價變動的時滯限制和穩定期的規定,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3)按運價單位劃分
①單一運價。指對同一貨種不論其運輸距離長短,都采用相同的每貨運噸運價(以下簡稱“運價率”)。這種運價一般僅適用于短途航線、輪渡或某些海峽間的貨物運輸。我國僅在內河和市內輪渡航線使用單一運價。
②航區運價。指適用于同一航區內各港間按不同貨種、不同運輸距離而規定的差別運價。這種運價的特點是同一貨種隨運輸距離變化其運價水平有較大的差別,因此,有時稱這種定價方式為“里程運價”。航區運價又可分為下面兩種主要形式。
a.均衡里程運價。同一貨種貨物的運價率的增加隨運輸距離的增加成正比關系,即每噸公里運價為不變值。某些內河航區采用這種定價。
b.遞遠遞減運價。對同一貨種,每單位里程的運價隨運輸距離的增加而降低。如在100海里時運價為0.1元/噸海里,則每噸貨物100海里的運費為10元;而在200海里時運價為0.09元/噸海里,則每噸貨物的200海里運費為18元。
c.航線運價。指按照船舶運輸的航線對貨種進行定價。如秦皇島—廣州煤炭運價為30元/噸。航線定價也可以包括中轉在內的運輸定價。
4.水路運價結構
水路運價可以分為:按距離的差別運價結構以及按貨種的差別運價結構兩種形式。
(1)按距離的差別運價結構 運輸費用是隨著運輸距離的延長而增加的,按距離遠近制定水路運價是最簡單也是最基本的運價結構形式。但實踐中并不是完全按距離遠近成正比例地制定運價,絕大多數距離運價是按遞遠遞減原則制定的,即運價隨著距離增加而增加,但不如距離增加得快。換言之,雖然運價總額長距離比短距離多,但每公里運價則是短距離時較高而長距離時較低。這是因為運輸成本的變化是遞遠遞減的,即單位運輸成本是隨著運輸距離的延長而逐漸降低的。
(2)按貨種的差別運價結構 水路總運價是根據運價率和運輸距離共同確定的,在制定運價時要根據不同類別的貨物制定相應的運價。按貨種的差別運價是通過貨物分類和確定級差來體現的。在我國現行運價制度中,水運和公路采用分級制,即將貨物運價分成若干號或若干級別,每個運價號或級別都規定一個基本運價率,各種貨物根據其運輸成本和國家政策的要求,分別納入適當的運價號或運價級別中去。
5.貨物運費計算
根據運價等級與運價里程,或者航線港口在貨物運價率表中的位置,就可以查出適用的運價率。將確定的計費重量與該批貨物適用的運價率相乘,即可算出運費。
知識鏈接
內河水路運費計算
運價的制定包括貨運基本價格的制定,貨類分級及級差率的確定,運價里程與計算里程的確定,運價率表的制定等。
(1)貨運基本價格 簡稱“基價”,亦稱基本價率,是指基準的運價率。基價確定方法有兩種,即綜合基價和組合基價。
①綜合基價。是指以綜合運輸成本為基礎進行測算的貨運基本價格。其理論公式為:
綜合基價=(運輸成本+利潤+稅金)/計劃期換算貨物周轉量[元/(噸·公里)]
式中 運輸成本——計劃期部門或航區預計貨運成本;
利潤——按規定利潤率計算辦法所得的利潤額;
稅金——計劃期按國家規定的工商稅率計算出來的稅金;
計劃期換算貨物周轉量——以基本貨類、基本船型為基礎,各貨類、船型按運輸生產效率的一定比例換算而得的貨物周轉量。
綜合基價確定后,不同貨種、不同運距的貨物運價率可按下式確定:
運價率=綜合基價×里程×級差系數(元/噸)
以綜合基價為基礎而確定的貨物運價,是一種均衡里程運價。它既能反映貨物運價的總體水平,也能反映不同運距、不同貨種的運價差別,測算也比較方便。但是此法不能較好地體現運輸成本隨運距變化的情況,不能反映運距的變化對停泊成本和航行成本的不同影響。
②組合基價。是指由航行基價和停泊基價組合而成的貨運基本價格,它是遞遠遞減運價的基礎,比綜合基價(均衡里程運價)合理。其理論計算公式為:
組合基價=航行基價×里程+停泊基價 (元/噸)
航行基價=(航行成本+利潤+稅金)/計劃期換算周轉量 [元/(噸·公里)]
停泊基價=(停泊成本+利潤+稅金)/計劃期換算貨運量 (元/噸)
③級差率的確定。級差率是指同一航線不同級別貨物運價率之間的遞增(或遞減)率。其計算公式為:
級差率=(后級運價率-前級運價率)/前級運價率×100% 后級運價率=前級運價率×(1+級差率)(元/噸)
級差率的數值可以是正數,也可以是負數。若為正數,則說明后一級的運價率高于前一級;反之,后一級的運價率低于前一級。
級差系數,是指各級貨物的運價率對基級貨物運價率(即基價)的比例關系,可根據各級級差率推算。如果已知級差系數和基價,則其他級別的運價率可按下式確定:
各級運價率=基價×相應的級差系數
(2)運價里程與計算里程的確定 運價里程是指由水運主管部門統一頒布的為測定兩港間運價率而特設的里程。它不同于實際里程和航行里程,比較穩定,不得任意更改,只有在航道或港區發生永久性變化時,才由水運主管部門統一修訂。
在制定運價率表時,為便于運作和簡化,往往把運價里程劃分為若干區段。每一區段適合從某一里程起至下一里程止的特定范圍。若兩港間的運價里程落在某一里程區段內,則按統一規定的里程計算,這一里程稱為計算里程。
我國對沿海航區和長江航區里程區段的劃分以及相應采用的計算里程均有不同規定。
(3)運價率表的制訂 確定了基價、級差率及運價里程之后,就可以計算出任何兩港間的各級運價率,將所得數據匯列成表即可得運價率表。
貨物運價率表有兩種形式,即分航區運價率表和主要航線運價率表。前者是按北方沿海、華南沿海、長江和黑龍江4大航區分別制訂貨物運價。后者的制訂步驟為:
①列出主要航線起訖港并確定其所在航區;
②查運價里程并確定計算里程;
③確定航行基價、停泊基價和級差系數;
④計算各級貨物的運價率。
確定上海—青島三級貨物的運價率。
解:上海—青島為北方沿海航線,其運價里程為404海里,屬401~460海里區段,則計算里程為430海里。其航行基價在200海里區間為0.0075元/噸海里,201~400海里區段為0.0070元/噸海里,400海里以上為0.0065元/噸海里。三級貨物的級差系數為110.25%,停泊基價為2.6元/噸。于是
運價率=(0.0075×200+0.0070×200+0.0065×30+2.6)×110.25%=6.28(元/噸)
例4-2 確定九江—宜昌木材的運價率。
解:九江—宜昌為長江航線。其中九江—武漢為下游區段,運價里程為269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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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以270公里計算;武漢—宜昌為中游區段,運價里程為626公里,以630公里計算。木材為四級貨物,級差系數為115.76%,停泊基價為1.5元/噸。于是
運價率=(0.0070×270+0.0136×630+1.5)×115.76%=13.84(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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