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物流基本名詞解釋 航空物流的運輸類型及形式
航空貨運單 (AWB) (Air Waybill):由托運人或以托運人名義簽發的單據,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貨物運輸的證明。
無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非隨身攜帶而經托運的行李,以托運方式交運的行李。
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在這種貨倉內,或物可以在沒有期限的情況下存放而無需繳納進口關稅。
散件貨物 (Bulk Cargo):未經裝上貨板和裝入貨箱的散件貨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僅限貨機承運"的縮寫,表示只能用貨機運載。
到付運費(Charges Collect):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
預付運費(Charges Prepaid):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托運人已付的費用。
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用來計算航空運費的重量。計費重量可以是體積重量,或是當貨物裝于載具中時,用裝載總重量減去載具的重量。
到岸價格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age):指"成本、保險和運費",即C&F外加賣方為貨物購買損失和損毀的保險。賣方必須與保險商簽訂合同并支付保費。
航空物流的運輸類型及形式
類型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航空運輸可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從航空運輸的性質出發,一般把航空運輸分為國內航空運輸和國際航空運輸兩大類。
根據《民航法》第107條的定義,所謂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而所謂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2)從航空運輸的對象出發,可分為航空旅客運輸、航空旅客行李運輸和航空貨物運輸三類。
較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運輸既可附屬于航空旅客運輸中,亦可看作一個獨立的運輸過程。航空郵件運輸是特殊的航空貨物運輸,一級情況下優先運輸,受《郵政法》及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調適,不受《民航法》相關條文規范。
(3)包機運輸。包機運輸是指民用航空運輸使用人為一定的目的包用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航空器進行載客或載貨的一種運輸形式,其特點是包機人需要和承運人簽訂書面的包機運輸合同,井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照包機合同自主使用民用航空器,包機人不一定直接參與航空運輸活動。
形式
航空運輸企業經營的形式主要有班期運輸、包機運輸和專機運輸。通常以班期運輸為主,后兩種是按需要臨時安排。班期運輸是按班期時刻表,以固定的機型沿固定航線、按固定時間執行運輸任務。當待運客貨量較多時,還可組織沿班期運輸航線的加班飛行。航空運輸的經營質量主要從安全水平、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3方面予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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