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車運輸費用計算
第二節 計價類別
第九條 車輛類別
載貨汽車按其用途不同,劃分為普通貨車、特種貨車兩種。特種貨車包括罐車、冷藏車及其他具有特殊構造和專門用途的專用車。
第十條 貨物類別
貨物按其性質分為普通貨物和特種貨物兩種。普通貨物分為三等(詳見附表一);特種貨物分為長大笨重貨物、大型物件、危險貨物、貴重貨物、鮮活貨物五類(詳見附表二)。
第十一條 集裝箱類別
集裝箱按箱型分為國內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三類,其中國內標準集裝箱又分為1噸箱、6噸箱、10噸箱三種,國際標準集裝箱分為20英尺箱、40英尺箱兩種。
集裝箱按貨物種類分普通貨物集裝箱和特種貨物集裝箱。
第十二條 公路類別
公路按公路等級分等級公路和非等級公路。
第十三條 區域類別
汽車運輸區域分為國內和出入境兩種。
第十四條 營運類別
根據道路貨物運輸的營運形式分為道路貨物整批運輸、零擔運輸和集裝箱運輸。
第三節 貨物運價價目
第十五條 基本運價
一、整批貨物基本運價:整車運輸費用指一等整批普通貨物在等級公路上運輸的每噸千米運價。
二、零擔貨物基本運價:指零擔普通貨物在等級公路上運輸的每千克千米運價。
三、集裝箱基本運價:指各類標準集裝箱重箱在等級公路上運輸的每箱千米運價。
第十六條 噸(箱)次費
一、噸次費
對整批貨物運輸在計算運費的同時,按貨物重量加收噸次費。
二、箱次費
對汽車集裝箱運輸在計算運費的同時,加收箱次費。箱次費按不同箱型分別確定。
第十七條 普通貨物運價
普通貨物實行分等計價,以一等貨物為基礎,二等貨物加成15%,三等貨物加成30%。
第十八條 特種貨物運價
一、長大笨重貨物運價
(一)一級長大笨重貨物在整批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40%~60%。
(二)二級長大笨重貨物在整批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60%~80%。
二、危險貨物運價
(一)一級危險貨物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60%~80%。
(二)二級危險貨物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40%~60%。
三、貴重、鮮活貨物運價
貴重、鮮活貨物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40%~60%。
第十九條 特種車輛運價
按車輛的不同用途,在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計算。
特種車輛運價和特種貨物運價兩個價目不準同時加成使用。
第二十條 非等級公路貨運運價
非等級公路貨物運價在整批(零擔)貨物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10%~20%。
第二十一條 整車運輸費用快速貨運運價
快速貨物運價按計價類別在相應運價的基礎上加成計算。
第二十二條 集裝箱運價
一、標準集裝箱運價
標準集裝箱重箱運價按照不同規格的箱型的基本運價執行,標準集裝箱空箱運價在標準集裝箱重箱運價的基礎上減成計算。
二、非標準箱運價
非標準箱重箱運價按照不同規格的箱型,在標準集裝箱基本運價的基礎上加成計算,非標準集裝箱空箱運價在非標準集裝箱重箱運價的基礎上減成計算。
三、特種箱運價
特種箱運價在箱型基本運價的基礎上按裝載不同特種貨物的加成幅度加成計算。
第二十三條 出入境汽車貨物運價
出入境汽車貨物運價,按雙邊或多邊出入境汽車運輸協定,由兩國或多國政府主管機關協商確定。
第四節 貨物運輸其他收費
第二十四條 調車費
一、應托運人要求,車輛調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調離駐地臨時外出駐點參加營運,調車往返空駛者,可按全程往返空駛里程、車輛標記噸位和調出省基本運價的50%計收調車費。在調車過程中,由托運人組織貨物的運輸收入,應在調車費內扣除。
二、經承托雙方共同協商,可以核減或核免調車費。
三、經鐵路、水路調車,按汽車在裝卸船、裝卸火車前后行駛里程計收調車費;在火車、在船期間包括車輛裝卸及待裝待卸時,每天按8小時、車輛標記噸位和調出省計時包車運價的40%計收調車延滯費。
第二十五條 延滯費
一、發生下列情況,應按計時運價的40%核收延滯費。
(一)因托運人或收貨人責任引起的超過裝卸時間定額、裝卸落空、等裝待卸、途中停滯、等待檢疫的時間;
(二)應托運人要求運輸特種或專項貨物需要對車輛設備改裝、拆卸和清理延誤的時間;因托運人或收貨人造成不能及時裝箱、卸箱、掏箱、拆箱、冷藏箱預冷等業務,使車輛在現場或途中停滯的時間。
延誤時間從等待或停滯時間開始計算,不足1小時者,免收延滯費;超過1小時及以上,以半小時為單位遞進計收,不足半小時進整為半小時。車輛改裝、拆卸和清理延誤的時間,從車輛進廠(場)起計算,以半小時為單位遞進計算,不足半小時進整為半小時。
二、由托運人或收、發貨人責任造成的車輛在國外停留延滯時間(夜間住宿時間除外),計收延滯費。延滯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進整為1小時。延滯費按計時包車運價的60%~80%核收。
三、執行合同運輸時,因承運人責任引起貨物運輸期限延誤,應根據合同規定,按延滯費標準,由承運人向托運人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裝貨(箱)落空損失費
應托運人要求,車輛開至約定地點裝貨(箱)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駛里程,按其運價的50%計收裝貨(箱)落空損失費。
第二十七條 道路阻塞停運費
汽車貨物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阻滯,無法完成全程運輸,需要就近卸存、接運時,卸存、接運費用由托運人負擔。已完運程收取運費;未完運程不收運費;托運人要求回運,回程運費減半;應托運人要求繞道行駛或改變到達地點時,運費按實際行駛里程核收。
第二十八條 車輛處置費
應托運人要求,運輸特種貨物、非標準箱等需對車輛改裝、拆卸和清理所發生的工料費用,均由托運人負擔。
第二十九條 車輛通行費
車輛通過收費公路、渡口、橋梁、隧道等發生的收費,均由托運人負擔。其費用由承運人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代收代付。
第三十條 運輸變更手續費
托運人要求取消或變更貨物托運手續,應核收變更手續費。因變更運輸,承運人已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托運人負擔。
第五節 貨物運費計算
第三十一條 整批貨物運費計算
一、整批貨物運價按貨物運價價目計算。
二、整批貨物運費計算公式:
整批貨物運費=噸次費×計費重量+整批貨物運價×計費重量×計費里程+貨物運輸其他費用
第三十二條 零擔貨物運費計算
一、零擔貨物運價按貨物運價價目計算。
二、零擔貨物運費計算公式:
零擔貨物運費=計費重量×計費里程×零擔貨物運價+貨物運輸其他費用
第三十三條 集裝箱運費計算
一、集裝箱運價按計價類別和貨物運價費目計算。
二、集裝箱運費計算公式:
重(空)集裝箱運費=重(空)箱運價×計費箱數×計費里程+箱次費×計費箱數+貨物運輸其他費用
第三十四條 計時包車運費計算
一、包車運價按照包用車輛的不同類別分別制定。
二、包車運費的計算公式:
包車運費=包車運價×包用車輛噸位×計費時間+貨物運輸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運費單位
運費以元為單位。運費尾數不足一元時,四舍五入。
第三章 旅客運價
第一節 計價標準
第三十六條 計費里程
一、里程單位:
旅客運輸計費里程以千米為單位,尾數不足1千米,進為1千米。
二、里程確定
(一)營運線路里程按交通部核定頒發的《營運里程圖》確定;省內營運線路里程也可按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頒發的《營運里程圖》確定。
(二)出入境汽車旅客運輸屬于境內的計費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里程為準;境外的里程按毗鄰國(地區)交通主管部門或有權認定部門核定的里程確定。
三、里程計算
(一)班車客運的計費里程按旅客乘車站至到達站的區間里程計算。在兩站之間下車的旅客,到達站按前方站(點)計算。在兩站之間上車的旅客,乘車站按后方站(點)計算。
(二)計程包車客運的計費里程,包括運輸里程和調車里程。運輸里程按客車駛抵載客地點起至下客地點止的實際載客里程計算;調車里程按客車由站(庫)至載客點加下客點返回至站(庫)的空駛里程的50%計算。
第三十七條 計時包車客運計費時間
計時包車客運計費時間按第二章第一節第八條執行。
第三十八條整車運輸費用行包計費重量
行包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起碼計費重量10千克;計費重量超過10千克,尾數不足1千克進整為1千克。輕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計重;計件行包按件折算計重(按附表三)。
第三十九條 運價單位
一、計程運價:元/人千米。
二、計時運價:元/座位小時。
三、行包運價:元/千克千米。
四、出入境運輸,涉及其他貨幣時,在無法按統一匯率折算的情況下,可使用其他自由兌換貨幣為運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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