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程序
1.貨運作業流程
通過貨運電子商務系統、95306電話、貨運營業場所受理服務電話、貨運營業場所及客服人員上門受理的貨物運輸業務,貨物接取、送達,車站作業等全程服務內容見貨運作業流程圖(圖3-5)。
2.貨物運單
貨物運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為運輸貨物而簽訂的一種運輸合同。它是確定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之間在運輸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原始依據。貨物運單既是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的申請書,也是承運人承運貨物和核收運費、填寫貨票以及編制記錄和備查的依據。
貨物運單如表,由兩頁組成,一頁為貨物運單,一頁為領貨憑證。領貨憑證的背面分別印有“托運人須知”和“收貨人領貨須知”。
托運人須知:
①托運人持本貨物運單向鐵路托運貨物,證明并確認和愿意遵守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②貨物運單所記載的貨物名稱、重量與貨物的實際完全相符,托運人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貨物的內容、品質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承運人在接收和承運貨物時并未全部核對。
④托運人應及時將領貨憑證寄交收貨人,憑以聯系到站領取貨物。
收貨人領貨須知:
①托運人應及時將領貨憑證寄交收貨人,收貨人接到領貨憑證后,及時向到站聯系領取貨物。
②收貨人領取貨物已超過免費倉儲期限時,應按規定支付貨物倉儲費。
③收貨人到站領取貨物,如遇貨物未到時,應要求到站在本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證明貨物未到。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①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②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③貨物名稱;
④貨物包裝、標志;
⑤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⑥承運日期;
⑦運到期限;
⑧運輸費用;
⑨貨車類型和車號;
⑩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注:本章不作為收款憑證,托運人簽約須知和收貨人領貨須知見領貨憑證背面,托運人自備運單的認為已確知簽約須知內容。
3.貨票
貨票是鐵路運輸貨物的憑證,是一種具有財務性質的票據。它是清算運輸費用、確定貨物運到期限、統計鐵路所完成的工作量和計算貨運工作指標的依據,如表3-6。
貨票一式四聯,甲聯為發站存查聯;乙聯為報告聯,由發站每日按順序訂好,定期上報發局;丙聯為承運證,交托運人憑以報銷;丁聯為運輸憑證,隨貨物遞交到站存查。
貨票應根據貨運單記載的內容填寫,填寫錯誤時按作廢處理。車站在貨物運單和貨票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并收清費用后,即將領貨憑證和貨票丙聯一并交給托運人。
4.貨物運到期限
(1)貨物運到期限的概念 貨物運到期限是鐵路將貨物由發站運至到站的最長時間限制,是根據鐵路現有技術設備條件和運輸工作組織水平確定的,也是鐵路承運部分貨物的根據。
貨物運到期限是鐵路運輸合同的重要內容,是對鐵路運輸企業的要求和約束,也是對托運人或收貨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鐵路應當盡量縮短貨物的運到期限,對因鐵路責任超過貨物運到期限的要負違約責任。
(2)貨物運到期限的計算 鐵路運輸貨物應在規定運到的期限內運至到站。貨物運到期限(T)由貨物發送期間(T發)、運輸期間(T運)和特殊作業時間(T特)三部分組成。
貨物運到期限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貨物發送期間為1日。
②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③特殊作業時間:
a.運價里程超過250公里的零擔貨物另加2日;運價里程超過1000公里的零擔貨物,則另加3日。
b.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
c.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d.需要上門裝、卸貨物,各另加1日。
e.需要門到發站、到站到門接取送達貨物,各另加1日。
貨物的實際運到日數,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算。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卸車完畢時止;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
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運到期限按自然日計算。
例3-1 劉某從株洲北站至邯鄲南站托運一批零擔貨物,運價里程1184公里,試計算運到期限。
解:T=T發+T運+T特=1+1184/250+2=8(日)
該貨物的運到期限應為8日。
5.貨物運到逾期
運到逾期,是指貨物的實際運到日數超過規定的運到期限,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貨物實際運到日數,超過規定的運到期限時,承運人應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向收貨人支付下列數額的違約金,如表3-7。
表3-7 運到逾期違約金支付比例(一)
貨物運到期限在11日以上,發生運到逾期時,按表3-8規定計算違約金。
快運貨物運到逾期,除依照《快運貨物運輸辦法》規定退還快運費外,貨物運輸期間,按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計算運到期限仍超過時,并應依照本條規定,向收貨人支付違約金。
屬于以下情況時,承運人可以不支付違約金。超限貨物、限速運行的貨物、免費運輸的貨物以及貨物全部滅失,承運人不支付違約金。從承運人發出領貨通知的次日起(不能實行領貨通知或會同收貨人卸車的貨物為卸車的次日起),
如收貨人于2日內未將貨物領出,即失去要求承運人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例3-2 長沙東站7月11日,承運一批整車貨物到鄭州北站,7月18日鄭州北站卸車完畢,運價里程906公里。
問:貨物是否逾期?如果逾期應向收貨人支付多少逾期違約金?
解:T=T發+T運+T特=1+906/250+0=5(日)
實際運輸時間T實=7日(從12日起至18日止)
運到逾期時間T逾=T實-T=7-5=2(日)
查表3-8可知,運到期限5日,逾期總日數2日,應支付運費15%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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