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1.鐵路運輸合同的含義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以鐵路運輸的方式,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鐵路運輸部門可以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與個體經營戶、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1)整車大宗貨物 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合同,也可簽訂更長的運輸合同;如整車按月度簽訂運輸合同,可直接使用鐵路貨物運輸服務訂單(表3-3)。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2)零擔、集裝箱 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表3-4),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鐵路貨物運輸服務訂單(整車)
說明:1.涉及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和權利,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辦理。
2.實施貨物運輸,托運人還應遞交貨物運單、承運人應按報價核收費用,裝卸等需發生后確定的費用,應先列出項目,金額按實際發生核收。
3.用戶發現超出國家、鐵道部、省級物價部門公告的鐵路貨運價格及收費項目、標準收費的行為和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行為,有權。
電話: 物價部門 鐵路部門
鐵路貨物運輸服務訂單(零擔、集裝箱、班列)
××鐵路局 編號:
說明:1.涉及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和權利,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辦理。
2.實施貨物運輸,托運人還應遞交貨物運單、承運人應按報價核收費用,裝卸等需發生后確定的費用,應先列出項目,金額按實際發生核收。
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內容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
(2)承運人的名稱。
(3)托運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
(4)托運貨物的包裝要求。
(5)起運地點。
(6)到達地點。
(7)運輸方式。
(8)托運人的義務。
(9)承運人的義務。
(10)違約責任。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①權利。有權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到站將貨物完整無損地運達約定地點,交給收貨人;由于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造成貨損、貨差或逾期運到時,有權要求承運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②義務。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鐵路運輸企業交付托運的貨物;按規定向鐵路運輸企業支付運費雜費,按國家規定包裝標準或行業包裝標準的要求包裝貨物;合同約定自行裝貨時,按照作業規程按時完成裝卸作業;如實填報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
(2)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①權利。有權依照合同規定,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雜費;有權對所承運貨物的品名、重量、數量進行檢查;由于托運人或收貨人的責任,給鐵路運輸企業造成財產損失的,有權要求托運人或收貨人賠償;有權對逾期無法交付的貨物按規定處理。
②義務。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整、無損地運至到站;因承運人責任造成貨損、貨差時,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3)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①權利。依據托運人交付的領貨憑證或能夠證明其收貨人身份的證明文件,有權領取貨物領取貨物時,發現運單與實際不符合,有權查詢;發現貨物短少、損壞的,有權要求賠償。
②義務。按照約定期及時領取貨物,逾期領取的,有義務向鐵路運輸企業交付保管費;有義務支付托運人未付或少付的運費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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