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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都是有明確標準的,無論是公司內部規定還是國家相關法律,都明確了快遞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并且對賠償比例也有著詳細的規定,但青銅器這種歷史文物是相對特殊的商品,嚴格來講是不能按照常規快遞方式進行運送的,并且在寄送手續的辦理上,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等紕漏,這也就使得最終的索賠面臨諸多的瓶頸,但就目前的法律條款來看,寄件人要想得到全額賠償是沒有任何可能的。快遞業務主要是針對常規商品和貨物進行寄送服務,對特殊物品和價值超高的商品不會按照普通寄送方式來運輸,從這個角度來看,寄件人當初的運輸方式選擇就存在漏洞,因此造成巨大損失也無法將全部責任推卸給快遞公司。
從常規角度來說,歷史文物的異地運輸都必須制定縝密的運輸方案,一方面是因為文物的歷史價值,另一方面是因為高額的經濟價值,六七百萬的青銅器選擇普通快遞是讓人難以理解的運送方式,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眾對該事件的疑慮,因為整件事情的疑點太多,且不說該歷史文物的真假,即便是真的,那么其來源究竟是家族傳承還是其他途徑,都需要公安部門的介入才能調查清楚,其次是文物的鑒定,雖然寄件人出具了相關的鑒定文件,但專家的個人名義所給出的鑒定意見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說在事情真相沒有調查清楚以前,快遞公司完全可以拒絕賠償,因為這已經超出了快遞糾紛的傳統認知,而且牽扯到的部門和手續也相對比較復雜。
寄送貨物需要充分考慮到貨物價值和運送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對高價值的貨物是不能選擇普通快遞的,其實這也是公眾的基本認知,因此才會對青銅器選擇普通快遞感到吃驚,這也是事情本身存在疑點的主要原因,畢竟超過傳統認知的很多意外都是有隱情的,如果在沒有確鑿證據做出認定之前,任何爭論都是徒勞的,對糾紛的解決也是無濟于事的,所以對這樣的快遞糾紛如何賠償,只能等到事情的真相水落石出才能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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