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運公司,國際空運貨代,國際航空貨運,國際空運物流
![](/uploadfile/2021/0403/20210403112221225.jpg)
閩順中國國際空運業務部,優質國際空運公司,國際空運貨代,國際航空貨運,國際空運物流運輸服務!主要提供國際空運公司,國際空運貨代,國際航空貨運,國際空運物流服務。中國可提供上門取貨服務區域( 香港、澳門、臺灣、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河北、四川、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西、陜西、廣西、海南、云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古、新疆、西藏)。
閩順經過多年的發展與鞏固,在世界各地范圍內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重點優勢中國國際空運專線,網絡覆蓋全球主要城市。可以提供門到門、港到港等國際空運公司,國際空運貨代,國際航空貨運,國際空運物流相關服務;可以提供香港,澳門和臺灣之間的國際空運航空貨運運輸業務。
我們本著“真心、熱心、細心”的服務宗旨,“安全運輸、及時送達、高效運轉、感動服務”的服務理念,依托公司自身優勢物流運輸網絡,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國際空運公司,國際空運貨代,國際航空貨運,國際空運物流運輸服務,“隨時、隨地、隨您”是我們對每一位客戶的承諾。
國際空運公司,國際空運貨代,國際航空貨運,國際空運物流是閩順的優質品牌服務,我們一直多年的在為各行各業提供我們的國際空運服務,也得到了很多客戶的認可和口碑相傳,如果您有意向選擇我們,我們非常樂意為您解決中國國際空運相關問題。當然,還有很多優秀的中國國際空運公司也提供國際空運公司,國際空運貨代,國際航空貨運,國際空運物流服務,您也可以多多咨詢,找到合適您的中國國際空運服務商。
國際運輸需滿足的條件:
1.1“國際航空運輸”是指除公約另有規定外,根據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轉運,運輸的出發地點、目的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1.2“我們”是指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3“您”是指除機組成員以外,依據客票在民用航空器上被載運或者將被載運的任何人。(另請參閱“旅客”的定義)
1.4“承運人”指包括填開客票的航空運輸企業和承運或約定承運該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運輸企業。
1.5“航空公司代碼”是指專為識別特定航空承運人的兩個字符或者三個字母的代碼。
1.6“授權銷售服務代理人”指經我們授權并代表我們,在授權范圍內銷售我們的航空運輸服務(產品)的客運銷售代理企業。
1.7“授權地面服務代理人”指經我們授權并代表我們,在授權范圍內為我們實際運營航班的旅客和行李提供航空運輸地面服務代理業務的企業。
1.8“旅客”是指除機組成員以外,依據客票在民用航空器上被載運或者將被載運的任何人。(另請參閱定義“您”的定義)
1.9“兒童”指旅行之日年齡滿兩周歲但不滿十二周歲的人。
1.10“嬰兒”指旅行之日出生滿十四天(含)以上,但年齡未滿兩周歲的人。
1.11“定座”指對您預定的座位、艙位等級或對行李的重量、體積的預留。
1.12“航班”指飛機按規定的航線、日期、時刻的飛行。
1.13“客票”是指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銷售服務代理人填開的并賦予運輸權利的電子客票或者被稱為“客票及行李票”的運輸憑證,包括合同條款、聲明、通知和票聯等內容。
1.14“電子客票”指由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銷售服務代理人銷售并賦予運輸權利的以電子數據的方式存儲在系統數據庫中,并作為銷售、結算、運輸憑證的客票形式。
1.15“連續客票”是指填開給您的與另一本客票連在一起,共同構成單一運輸合同的客票。
1.16“日”指日歷日,包括一周中的七日。用于發通知時,通知發出之日不計算在內;用于確定客票有效期限時,客票填開日或航班飛行開始日不計算在內。
1.17“票聯”是指乘機聯或電子聯,它賦予票聯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有權搭乘該票聯上載明的航班的權利。
1.18“電子聯”是指在我們的計算機數據庫中存儲的電子乘機聯或其它有價憑證。
1.19“乘機聯”是指我們或者我們的授權銷售服務代理人填開的客票中標明“運輸有效”的部分,在電子客票中指電子乘機聯,表示您有權搭乘該聯指定的地點之間的航班。
1.20“行程單/收據”是指我們為使用電子客票旅行的旅客填開的憑證,該憑證上載明了旅客的姓名和航班信息等。
1.21“運價”是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價、費用和/或相關的使用條件。必要時,應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1.22“約定的經停地點”是指除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以外,在您的客票或者我們的班期時刻表中列明作為您的旅行路線中預定經停的地點。
1.23“中途分程”指經我們事先同意,您在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間旅行時由您有意安排在某個地點的旅程間斷。
1.24“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無法預見的并且無法控制的情況,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發生。
1.25“乘機登記截止時間”是指由航空公司規定的您應該辦理完畢乘機登記手續和領取登機牌的最晚時間。
1.26“公約”是指下列可適用的文件:
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以下簡稱“華沙公約”);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簽訂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海牙議定書”);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以下簡稱“蒙特利爾公約”)
1.27“損害”是指:(1)因發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過程中的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身體傷害而產生的損失;(2)托運行李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間內發生的事件造成托運行李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而產生的損失;(3)因承運人或其授權地面服務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由旅客自行照管的非托運行李的損失。
1.28“特別提款權”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的特別提款權。
1.29“行李”是指您在旅行中為穿著、使用、舒適或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適量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除另有規定外,包括您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
1.30“托運行李”是指您交由我們負責照管和運輸,并出具行李識別標簽的行李。
1.31“非托運行李”指除您的托運行李以外,由您自行照管的行李,包括隨身攜帶行李和占座行李。
1.32“行李識別標簽”是指專為識別托運行李而出具的憑據。
1.33“行李票”是指客票上與運輸您的托運行李有關的部分。
1.34“航班超售”指超過航班最大可利用座位數的銷售行為。
1.35“代碼共享航班”指在某些航班上,我們與其它承運人有約定,稱為“代碼共享”。這意味著即使您定妥的載明我們的名稱或者航空公司代碼(CA)的航班,可能搭乘的是另一承運人實際運營的民用航空器。遇此種情形,在您定座時我們會將實際運營該航空器的承運人告知您。
tags標簽:
![廣州到專線運輸車隊 廣州到專線運輸車隊](/style/cl-1/wlzx487.jpg)